什么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指运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对配子(精子和卵子)、合子(受精卵)、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受孕目的的技术,分为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
(一)人工授精是指用人工方式将精液注入女性体内以取代性交途径使其妊娠的一种方法。根据精液来源不同,分为丈夫精液人工授精(AIH)和供精人工授精(AID)。
(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是指从女性体内取出卵子,在器皿内培养后,加入经技术处理的精子,待卵子受精后,继续培养,到形成早早期胚胎时,再转移到子宫内着床,发育成胎儿直至分娩的技术。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目前主要包括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配子或合子输卵管内移植GIFT或ZIFT、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ICSI)、胚胎冻融(CET/FET)、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PGD等。
哪些机构可以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总后勤部卫生部负责审批,卫生部负责全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工作。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或持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规定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或总后卫生部提出资质申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总后卫生部组织专家对机构设置、人员、技术、管理等情况进行论证、评审,对符合要求的机构及可行技术准予试运行,一年后再行评审,对符合要求的机构及技术颁发正式运行批准证书。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每2年校验一次,校验由原审批机关办理。校验合格的,可以继续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校验不合格的,收回其批准证书。